經濟 Podmaniczky 街的 1800 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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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算人必須將被清算公司的公司登記冊數據的變更通知清算人,清算人必須將被清算公司的公司登記冊數據的變更通知公司法院,包括匈牙利分公司外國企業。 (4) 私營股份公司也可以在按照第(2)款和第(3)款規定進行登記期間提出變更登記請求。 已依第(二)款規定登記的公開營業股份公司的資料,應由同時依第(三)款規定登記時變更的公司法院記錄,除非該公司要求第(二)款所規定的公開經營股份公司的數據無論期間如何變化均有效。 (3)對於第(2)款的情況,對於公司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的審查,2017年LII。 是通過適用該法第 5 條第 (7) 款進行的。 § 34 (1) 在強制公司註冊的情況下,提交註冊申請的截止日期是——除非法律有例外——自成立文件簽署或接受之日起三十天。


(2)如果歐洲股份公司是通過轉型(合併)設立的,則必須向法定繼承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公司法院提交公司登記申請。 在公司註冊期間,有關撤銷前身公司的規定僅適用於其總部位於匈牙利的情況。 以這種方式傳輸的數據不構成公司註冊的一部分。 (4)142 歐洲經濟協會匈牙利海外分支機構註冊申請法附件所列文件,附件 1 I. 、7.、9-12.、13.b) 以及附件 2 第 I.1.、2.、3.b) 和 7 點所示的文件。 附上第 three.a)–b) 點規定的文件的義務也適用於歐洲經濟協會國外匈牙利分會的註冊。

(1) 在公司以分立形式進行轉型期間,應適用第 57 條第 (3)-(4) 款規定的規定,但必須就待決事項不按順序作出決定。 前身公司的變更登記請求,在分立的情況下,前身公司不會被刪除。

在統一結構中包含的組織文件中,法律要求僅在公司成立的情況下作為組織文件內容的數據(例如有限責任公司成員的變更、新高級官員的身份)必須予以實施。 第 125 (1) 條 本法 - 除第 (2) - (7) 款外 - 於 2006 年 7 月 1 日生效。 本法施行後提出的登記(變更登記)申請、施行後啟動的合法性監督程序以及其他屬於本法規定範圍的案件(程序),適用本法規定。 如果由於公司形式原因無法進行清算或強制清算程序,公司法院應立即以電子方式將該事實通知國家稅務機關,並確保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將該公司從公司登記冊中刪除。 (4)238 如果合法性監督程序的原因是公司沒有選舉產生的高級官員,則監察專員行使公司法院命令中定義的高級官員的權力。 有鑑於此,公司法院將依職權將監察專員記入公司登記冊——如有必要,同時刪除前高級官員。 如果監察專員是應公司成員(股東)的請求任命的,公司法院可以授權監察專員檢查公司的簿記、合同和現金流量賬戶。

本條規定也適用於2012年3月1日之前啟動的合法性監督程序,且公司法院尚未下達責令公司強制清算的命令。 如果是強制清算,還必須適用第(1)款的規定,但清算人必須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啟動第(1)款 a)至 c)點規定的程序。 正如無法想像紙質公共文件沒有確定發行人身份的簽名和確認發行日期的日期一樣,同樣地,也不能有一個真正確認發行人和發行人的身份和不可否認性的解決方案。 對於電子公共文件,還需要發布日期。 從 IT 角度來看,只有合格的電子簽名才能滿足此條件,該電子簽名還必須附有時間戳。 這些條件使得可以確定電子簽名的真實性、數據的完整性以及時間戳的日期和真實性。

檢察官或者主張自己合法權益的人有權提起訴訟。 (7)198 如果在第 (6) 款 f) 點所述的情況下,請求登記的數據或提交的文件嚴重違法,商事法院應適用第 34 條第 (2) 款的規定反對法定代表人。

(3) 如果公司登記數據由其他法院或當局以電子方式轉發給登記法院,則該數據將通過電子登記自動登記。 (二)公司所在地管轄範圍內的公司法院有權辦理公司登記冊的登記以及法律規定的與公司有關的其他程序,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 第 (1) 款規定的比較只能旨在確定,就公司登記冊中註冊的商業公司的高級官員而言,Gt.是否存在第 23 條第 (1) 款和第 (2) 款所載的排除理由。 工商登記 §77 (1) 對於在公司登記冊中註冊的商業公司的高級官員,Gt.為了檢查第 23 條第 (1) 和 (2) 款所載的排除理由是否存在,商事法院啟動與刑事登記系統數據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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